出口退税基本知识

浏览: 作者:出口退税 来源:南京代理记账公司 时间:2019-11-04 11:45
 
出口退税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对已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由税务机关根据本国税法规定,将其在出口前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等间接税款退还给出口企业的一种税收管理制度。
 
按照国家新外贸法规定,出口退税的主体可以是企业、其他组织、个人。
 
我们说起出口退税的企业范围主要指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的企业,它是出口退(免)税的主体,也是出口退(免)税的享受人。
 
它与税法中规定的纳税人,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凡是出口退(免)税的享受人都是纳税人。
 
按现行政策规定,出口货物退税的税种为增值税和消费税。
 
增值税是指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货物销售、加工、修理修配过程中的增值额和进口货物金额征收的一种税。
 
其特点是:①征税范围广泛。
 
包括一切有形动产即货物以及工业性劳务即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都是增值税的征税对象。
 
②多环节课税即道道征税。
 
对货物的生产(包括进口)和流通过程中的每一销售环节都要课税。
 
③实行税款抵扣制。
 
即在每一征税环节都允许纳税人将应税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由以前环节转嫁而来的增值税进行抵扣。
 
由于实行税款抵扣制,增值税的税率就一般地表现了征税货物在生产和流通全过程的税负水平。
 
增值税之所以称之为增值税,也是由于它实行税款抵扣制,使它在各环节的税基可以抽象地表现为增值额。
 
消费税是指对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中列举的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
 
其特点是:①征税范围窄。
 
只选择特殊货物(消费品)为征税对象,一般只起特殊调节作用。
 
②单环节课税,只在消费品生产或流通的个别环节征收一次。
 
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是间接税,而且我国的增值税是价外税。
 
这种价外税在生产、流通环节是采取价税分开记账,价税分栏开票,价税合计收费方法实施的,它最终转嫁给了消费者。
 
这种转嫁,税负实际上是由消费者承担了。
 
因此,可以说价外税(间接税)是在生产和流通环节直接或间接地对消费者征收的一种税。
 
由于出口货物不在国内消费,而是在国外消费,按照消费地课税原则,应该予以退(免)税。
 
出口退税基本知识
退税率的存在是我国出口退税制度的特色,其存在的根本前提是退税不彻底。
 
我国目前对出口货物采取区别对待政策,即对绝大多数货物给予退税,对个别货物实行免税,对那些政府禁止出口或者限制出口的货物不仅不予退税和免税,而且还视同内销货物予以征税。
 
即使退税货物,在退税程度上,也实行差别政策,即对出口货物不一定给予完全退税,征多少不一定退多少,不同货物退税程度不尽相同。
 
这就是我国出口货物既有征税税率也有退税税率以及存在多档退税率的原因。
 
我国对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灵活性反映了国家对出口退税在调节经济、调节产业结构等方面作用的深刻认识和熟练运用。
 
一、出口货物的增值税退税率
 
目前的出口货物的增值税退税率主要为17%、16%、14%、13%、11%、9%、5%。
 
除特殊规定外,正常按照法定征税税率征收的商品,应按法定退税率退税。
 
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符合退税条件的出口货物可按照3%计算退税。
 
二、出口货物应退消费税的税率
 
目前的出口货物的消费税退税主要分为税率形式(从价定律)及单位税额(从量定额)两种方式,实行消费税复合征税方法的出口货物采用税率、单位税额方式同时计算退税。
 
一、出口货物退增值税的方法
 
现行出口货物增值税的退(免)税办法主要有5种:
 
(一)免抵退税方法
 
免抵退税方法是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主要方法,免抵退税的定义
 
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二)先征后退方法
 
生产企业先征后退方法从1996年开始正式提出,一直执行到2002年。
 
该方法原理简单,容易操作,但是极易占用出口企业的资金流,造成了税收收入虚增,退税规模庞大,容易引发骗税。
 
因此,到2002年该方法被完善的免抵退税方法取代。
 
(三)免退税方法
 
免退税方法主要适用于外贸企业,历经时间比较长。
 
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在出口环节免征税收,对购进环节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进项金额按照退税率进行退税。
 
(四)免税方法
 
免税方法的原理是:企业出口货物出口环节免征增值税,对出口货物所发生的进项税额需要转入成本,不得在内销销项税额中抵扣。
 
免税办法主要应用于两种类型。
 
一种是应用于生产型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
 
同样是小规模的企业,小规模生产企业出口货物不能申请出口退税,小规模商业企业可以享受出口退税,这就形成了出口相同的商品却因为税务机关按不同企业类型的划分,得不到相同的出口退税待遇的局面。
 
另一种主要适用于以来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有出口卷烟经营权的企业出口国家计划内的卷烟、计算机软件出口等其他国家统一规定免税的货物(如军品、古旧图书等)。
 
(五)免抵不退税方法
 
免抵不退税只是一种特殊的政策,开始主要应用于加工出口专用钢材(也称为“以产顶进”钢材)。
 
它的方法为:税务机关列名的钢铁企业销售“以产顶进”钢材,在财务上做销售处理后,持有效凭证向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免、抵税,如果企业有留抵税额,也不对企业实行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