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企业可以出口退税

浏览: 作者:出口退税 来源:南京代理记账公司 时间:2019-10-10 17:47
出口企业可以办理出口退税。出口企业是指负责出口货物盈亏的企业,而不是负责办理出口手续的企业。出口企业的具体范围包括:
 
(1)具有外贸经营权的出口企业。这是指经过外经贸等主管部门批准的、享有独立对外出口经营权的中央企业和地方外贸企业、工贸企业和工业生产企业。
 
(2)委托出口的企业。这里是指委托具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代理出口、承担出口盈亏的企业,限于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这部分企业有的自身没有外贸经营权,有的则具有外贸经营权。有的生产企业为了直接打入国际市场,实行产销见面,将过去与外贸企业的供货关系改为委托代理出口,在财务上直接承担盈亏,并付给外贸企业手续费。有的外贸企业为了组织货源或出口经营的方便,也委托别的外贸企业代理出口。
 
(3)特定出口退税的企业。根据现行出口退税规定,这类企业主要有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对外修理修配企业、对外承包工程公司、出境口岸免税店、列名的“以产顶进”国产钢材的供应企业、指定的将进口原油加工成成品油后销售给从事加工贸易的外商投资企业及部分特区内资企业的国内炼油厂。
 
哪些企业可以出口退税
 
 
出口退(免)税资格的认定
 
(一)出口企业应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或签订首份委托出口协议之日起30日内,填报《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提供下列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1.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3.银行开户许可证;
 
4.未办理备案登记发生委托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提供委托代理出口协议,不需提供第1、2项资料;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其他单位应在发生出口货物劳务业务之前,填报《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三)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在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之前发生的出口货物劳务,在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后,可以在规定的退(免)税申报期内按规定申报增值税退(免)税或免税,以及消费税退(免)税或免税。
 
(四)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的内容发生变更的,须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填报《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申请表》(见附件2),提供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五)需要注销税务登记的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应填报《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注销申请表》(见附件3),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注销出口退(免)税资格,然后再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注销。
 
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在申请注销认定前,应先结清出口退(免)税款。注销认定后,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不得再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哪些企业可以出口退税?具有外贸经营权的出口企业、委托出口的企业和特定出口退税的企业都可以申报出口退税。出口企业应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或签订首份委托出口协议之日起30日内,填报《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提供下列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