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出口退税改革

浏览: 作者:网络 来源:南京代理记账公司 时间:2019-07-19 14:02
出口退税是指向出口商退还已经对出口商品征收的部分或全部国内税的措施。这也是一种国际惯例。 1994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的税率为零。对于出口商品,不仅出口环节不征税,而且税务机关也必须退税。已经在国内生产和货物流通中缴纳税款,使出口货物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企业货物出口后,税务部门应当按照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对于退税,由于减税和其他原因,商品的进项税通常不等于实际的税额。如果根据出口商品的进项税退税,就会出现税收减少和退税的问题。因此,出口商品的计算有退税。比例 - 出口退税率。
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中国的出口退税政策经历了七次重大调整。
1995年和1996年,实施了第一次主要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出口产品的原始零税率调整为3%,6%和9%。
1998年,第二次调整是为了促进出口,一些出口产品被退还。
率高达5%,13%,15%和17%。
从那时起,三年大规模和超计划的对外贸易增长带来了退税的财务违约问题。自2004年1月1日起,该国第三次将出口退税率调整了5%,8%,11%,13%和17%。
2005年,进行了第四次调整。中国分阶段降低和取消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资源型”产品的出口退税率,适当降低导致纺织品等贸易摩擦的出口退税率。提高主要技术设备,IT产品和生物医药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第五次调整政策于2007年7月1日实施。调整共涉及2,831项,占关税货物总数的37%。调整后,出口退税率分别为5%,9%,11%,13%和17%。
2008年8月1日第六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后,部分纺织品和服装出口退税率由11%上升至13%;部分竹制品的出口退税率上升至11%。
第七项调整是从2008年11月1日起提高出口退税率政策。调整涉及3,486项,占关税货物总数的25.8%。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适当提高纺织,服装,玩具等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二是提高抗艾滋病药品等高科技,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届时,中国的出口退税率将分为5%,9%,11%,13%,14%和17%。